“四连冠”!苍梧县检察院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喜讯!继苍梧县检察院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分别在2007、2011、2014年连续三届获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殊荣后,2017年12月28日,驻所检察室再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殊荣,实现了“四连冠”!
近年来,驻所检察室始终坚持高标准定位,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驻所检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精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督职责,促进文明、规范和科学监管。多年来,驻所检察业务考核排名均在全区、全市之前列,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了苍梧县看守所连续41年安全无事故,再次刷新了全区监所最高安全记录。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向苍梧县看守所派驻了这支“小分队”,长年累月默默地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该院驻所检察工作硕果累累,于2017年2月、3月分别获评“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全国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不懈努力下,苍梧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是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连续四届获此殊荣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
(供稿人: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林炎华 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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