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0日讯(通讯员颜昌伟 莫蕊萍)12月27日,检察官将1万元救助金交给9岁的儿童小文(化名)家庭时,邻居曹大妈由衷地竖起了大拇指:“检察院给他们家送来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做了一件大好事!”
2017年3月,覃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兴业县城隍镇至浦北县平睦镇途中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搭载的孙子小文重伤二级,9岁的孙子因此截肢,7岁的孙女腿部骨折至今未出院。经认定覃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被告人覃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害人的父母在外地匆匆赶回,见到家中突遭变故嚎啕大哭。为此向亲戚朋友借款一共花去20多万治疗费,之后为了赚钱偿还借款,父母再次踏上外出打工的路,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继续照顾重伤的孙子孙女。因身体健康情况和经济拮据状况,孩子的生活、成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此,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经审查原案和实地调查,对被害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多方核实,以最快的速度将1万元救助款落实到小文手中。该院后续将请来一名心理咨询师,对遭受严重心灵创伤的孩子做好情绪疏导工作,促进其人格完善、人格重建和心理健康认知,并将会同当地政府,为小文和其妹妹办理农村补助和贫困户救济。
依法律规定,刑事被害人的损失由犯罪人负责赔偿,但浦北县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体会到,由于各种原因,刑事被害人的损失往往不能及时应有的赔偿,导致他们的生产、生活陷入了困境,如举债疗伤,老人、孩子无人扶养等,经济和精神都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此种现象引起了浦北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他们积极探索并推行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工作,从最初通过发放救助金的方式,发展到建立起同相关部门联系的全方位救助体系,力求把此项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此,该院干警在救助前,通过实地走访等调查形式,收集出一些未获得被告人赔偿且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真实信息,努力让有限的救助资金能够用在真正需要的被害人身上。
据悉,2010年以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把困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模式,采取多渠道开展救助工作,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等多形式的救助模式。目前累计已救助刑事被害人70人,救助金额达42万元,以此彰显大爱情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贡献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的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