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4日讯(通讯员余冬冬)“小高,我们来看你了,最近怎么样?有没有工作的打算?”暖阳明媚、春光正好,2018年4月2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去到小江街道六桥村委,对一名未成年人缓刑人员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2017年8月底,17岁的小高因为一时贪念,撬窗入户盗窃了同学家里的手机、电风扇等物品,最后在2018年2月6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至法院,并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小高被判处刑罚后,检察机关的指控任务已经完成,但案件的审结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完结,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官们还承担着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这不,为了充分了解小高缓刑期间的表现,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检察官们登上了小高的家门,以邻家姐姐的身份,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小高在缓刑期间的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亲切的话语、真诚的关怀、温情的劝导,这些无不拉近检察官与小高之间的距离,使其彻底敞开心扉,向检察官倾述心中的迷茫、困惑。而针对小高的问题,检察官们也都耐心进行了梳理并给予了建议,鼓励其重归社会、自食其力,重燃其对生活的信心和热情。
“非常感谢检察官姐姐给我的建议和鼓励。还有两个月的缓刑期,我会好好想想自己以后要做什么、怎么做?不能再浑浑噩噩地混日子了。”谈话结束后,小高向检察官表态道,稚气的脸上似乎成熟了不少。
案结情未了,检察官们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不只体现在案件的办理中,还反映在对未成年人生活、思想的关心里。对未成年缓刑人员实行回访帮教,把司法关爱送到他们的身边,是每一个未检检察官们心中坚守的信念。
(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