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4日讯(通讯员陆火强)2017年,昭平县检察院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共对4名遭受严重犯罪侵害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提供3万元救助金。
该院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结合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主动联系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他们耐心解读相关规定,畅通司法救助渠道。
2010年贝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抛下妻子、3个未满14岁子女及年逾70的父母,导致该家庭近几年生活特别困难,并且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获得赔偿,迫切需要救助。该院得知这情况后,主动上门核实,快速办理此案,认为被害人贝某家庭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于春节前及时将救助金发送到位,缓解了家庭生活的压力。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既是司法办案工作,也是帮助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不仅为被害人家庭切实解决部分实际困难, 安抚他们的心灵和精神创伤,也传递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和温暖。
(作者单位:昭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