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4日讯(通讯员王凤百 徐捐忠)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行政机关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行为发出首份环境保护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力保障田林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该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发现本县某乡(镇)府在居民生活垃圾管理过程中,不正当履行职责,将收集来的城镇垃圾及居民垃圾非法倾倒于建设在公里旁边的露天垃圾场内约1800多立方米,垃圾散发出的恶臭气体,一定程度上影响过往行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而露天垃圾场尚未建设有防止环境污染设施,在雨季可能会导致垃圾渗滤液流出,污染周边土壤、河流及植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该院多方调查取证及分析论证,对案件审查终结后,立即向当地该乡(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乡(镇)政府:一要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尽快制定具体可行清理原堆放的生活垃圾方案,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在该地块上堆放的生活垃圾,并作无害化处理,修复该土地的原状;二要对已建设好的垃圾焚烧炉尽快投入生产使用,防止再次污染;三要主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城镇、乡村的居民生活垃圾,切实防止非法倾倒堆放垃圾,焚烧的行为,避免造成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日前,乡(镇)政府已积极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对照研究,采纳了检察建议,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对原堆放生活垃圾做了无害化处理,修复了该地块原状,并向该院作出了回复。
(作者单位:田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