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4日讯(通讯员韦佳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法发﹝2017﹞8号)精神,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治化,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柳江区司法局经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商议同意,决定在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经过精心准备,3月13日,柳州市柳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站挂牌成立,系柳州市检察系统设立的第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柳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智华,柳州市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杨虎云,市司法局法援科科长李长青,柳江区司法局副局长雷小华,华尚律师所主任黄华参加揭牌仪式。
工作站内设置有《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范围》、《律师接待室可提供法律帮助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范围》、《接待室值班律师职责》以及工作站律师名单,开辟专门场所,提供办公设施。今后,工作站将由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定期值班,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制宣传等服务,根据工作需要与该院协调,查阅案件卷宗及相关资料,会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及时与该院承办人员交换意见。通过律师介入,定期值班,参与息诉罢访工作。
该院重视刑事申诉工作,建立健全信访维稳机制,加强初查初核,积极向党委汇报、沟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设立工作站系该院十九大后参与社会管理,创建平安柳江和谐社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有力创新措施。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