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徐富根)“徐叔叔,下次还有志愿服务活动一定要叫上我们哦”。志愿者小峰、小发、小龙在参加完陆川县检察院“送法进校园”活动后对检察官说到。
小峰、小发、小龙不是普通的志愿者,一个月以前他们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今天,他们以志愿者的身份出现在活动现场。2018年2月25日,正值寒假期间,16岁的在校学生小峰、小发、小龙因哥们义气替朋友出头打架,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至陆川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小峰、小发、小龙三人是受他人教唆才犯错,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后他们的家属也主动带三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三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根据犯罪的性质及情节,陆川县检察院于2018年4月6日依法对三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4月10日上午,小峰三人从陆川县乌石镇陆河小学李校长处得知第二天检察院将到该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他们主动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联系,请求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活动。4月11日上午,三人如约来到陆河小学,帮助学校布置法治课活动现场。检察官来到学校后,三人主动汇报了这几天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及今后想继续回学校读书的愿望。在法治课过程中,三人积极参与到其中,和检察官、老师们一起为学生分发法治宣传资料。
法治课结束后,检察官召集小峰等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陆河村村委会开展亲职教育帮教会。会上,小峰等三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并反省了错误,保证以后一定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感谢检察院对他们的关爱和教育。家长们也对孩子近期的情况做了简单的陈述,表示以后会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监督孩子遵纪守法,帮助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开启新的生活。接着,检察官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告诫他们以后要谨言慎行,不要结交不良朋友,杜绝违法犯罪,并当场与相关学校联系了小峰等人重新返校读书的相关事宜。
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开展提供志愿服务、亲职教育,是陆川县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体现,有效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陆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