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卢奕冰)2018年4月16日上午,平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在该院召开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公开答复会。
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12月20日,平果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3刑初1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服刑。被害人陈某的妻子李某某及小孩等五人不服平果县人民法院的该判决,认为该判决书定性不准确,故向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该院审查后,决定召开律师参与公开答复李素群等人刑事申诉案,并向申诉人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答复会邀请了广西全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宏城参加会议,同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部长李若民、诉讼监督部副部长潘艳梅以及申诉人也共同参加,并由该院副检察长农加科主持。会上,由复查该案承办人潘艳梅宣读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随后申诉人发表了对复查的意见。黄宏城律师在以第三方法律服务者身份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结合该案件事实和客观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程序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对申诉人提出合理建议。最后,申诉人对律师参与本次公开答复表示满意,答复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发挥了律师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践行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中的作用。对于信访群众,有了律师参与,申诉会更加合法、有效;对于检察机关,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可以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丰富国家治理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平果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