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吴华清 苏世彪)4月11日,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一木材加工厂。
“拆!”随着一声令下,该加工厂长期违法破坏占用耕地搭建的8排水泥砖石棉瓦房、4间水泥砖结构镀锌瓦房、3间铁皮瓦房、4间铁皮棚共计9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被集中拆除,被非法占用的104亩耕地终于恢复原有的面貌,围观的村民们展露满意的笑容。
104亩耕地得以恢复,与一份检察建议息息相关。
事情追溯到2017年11月,钦南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钦南区久隆镇一木材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达104亩,不仅破坏了当地土地生态环境,还存在污染附近农田的风险。2012年起,国土部门虽多次对该加工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加工厂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并未取得效果,国土部门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这一情况,钦南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迅速行动,多次前往加工厂实地勘察取证。因工厂占地面积较大,且地势平坦,没有拍摄的制高点,无法完整拍摄被破坏土地情况,取证面临巨大困难。
为了取得证据还耕地一片绿,钦南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决定借助无人机航拍再次进行勘察,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最终确定2份勘查笔录,16张现场状况的高空照片,7段共9分16秒航拍,有力地固定了加工厂非法占用耕地的关键证据。
有了基础证据,2017年12月28日,钦南区检察院正式向钦州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认为,国土部门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土地生态环境予以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该加工厂被多次处罚没有整改的情况,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国土部门高度重视,2018年1月10日再次向该木材加工厂下发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期十五天内履行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月20日,供电部门对该木材加工厂停止供应电力。同月18日,获批复批复同意依法拆除。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