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覃俊淇)为更好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机制,近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司法档案是对检察官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规范,以及履行检察业务管理职责等司法活动情况进行记录、检查、考核所形成的材料。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实行定期填报和实时填报相结合,由多部门共同审定,每半年审定入档一次,检察官本人填写内容应在审定入档前完成,审定完成后的填写内容不再计入档案信息,并每年公示次司法档案的相关情况。
(作者单位:港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