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利剑出鞘,保护公益在行动
——八步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
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韦凤莲)为充分履行保护公益职责,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定位,主动出击,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平桂区林业局在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当的问题,致使贺州市某粉体等多家公司在某村采石过程中随意堆放砂石、滥采滥挖及倾倒堆放废料废渣共计300多亩,破坏生态公益林植被,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于2017年9月28日对平桂区林业局不当履职情况进行立案审查。
经审查查明:2002年-2016年,贺州市某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贺州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望高某大理石场、贺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在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矿山并在附近倾倒堆放废料废渣土,造成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区改变林地用途300多亩,且生态公益林地面上植被均被破坏。事情发生后,虽然平桂区林业局对破坏生态林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公司采取了一定的复绿工作措施,但已被改变林地用途的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没有达到复绿的要求,作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部门平桂区林业局对上述国家级公益林的复绿工作负有管理之职责。
经过数月调查取证,该院于2018年2月5日向平桂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平桂区人民政府及林业局高度重视,专门聘请了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根据各地块地质情况编制了矿区植被恢复方案。为保证方案的顺利执行,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平桂区大理石矿区植被恢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恢复植被的期限和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的大理石矿区植被恢复工作领导小组,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大理石矿区植被恢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该案件作为八步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