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蓝慧)近日,为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与柳州市鱼峰区监察委员会联合签订了《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施行是柳州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领域的首创之举。
办法要求,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除了明确监察委应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外,还明确了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检察中,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委跟进处理。此外,着重强调了监察委对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取证和检察院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切实执行等方面应予以强力支持。
办法明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监察委和检察院确定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交流与信息共享。两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对策措施。
办法指出,建立共同督办工作机制。监察委、检察院对影响重大、复杂或社会反应强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建立协作互助机制,并强化两部门办案人员自身的监督工作。
通过构建协作配合机制,将加强监察委与检察院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充分运用两部门各自的办案工作优势,将监察权和检察监督权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形成办案合力,可以更好地督促纠正行政机关的怠于履职和违法履职,更有力地推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