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25日讯(通讯员姚燕) “父母含辛茹苦将你养大非常不容易,你要好好学习,做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金秀县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对吴某语重心长地说道。
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方位做好被不起诉人及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延伸工作。5月17上午,金秀县检察院干警驱车数十公里来到六巷乡,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
2012年5月,17岁的吴某在金秀县城一住户内,将一台笔记本电脑盗走,价值3200元。经依法审查查明,吴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属初犯,盗窃后将所盗物品归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挽救相结合原则,金秀县检察院根据以上情节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吴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回访帮教中,金秀县检察院与吴某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他近期的生活及思想动态,教育他要吸取教训,认真反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针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金秀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柔性司法,创新帮教考察模式,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精心引导、鼓励、帮扶,切实深化帮教效果。
(作者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