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11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黄宝仪)6月6日上午,平南县大洲镇邹姓、杨姓村民代表向平南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李柏辉赠送了“公平公正、依法办案、心系百姓、巧解干戈”的锦旗,对检察官依法办案化解积怨的行为表示感谢。
据了解,2017年7月5日晚,平南县大洲镇坦坡村部分杨姓村民在杨某甲、杨某乙的召集下开会召开该村杨姓宗族会议,会上讨论的主题仍然是自2005年邹氏一族在该村坦上屯中心建造祠堂以来纠缠在杨氏一族心内的症结。会议决定以邹氏祠堂破坏风水为由组织杨姓村民对邹氏祠堂进行毁坏。次日19时许,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华、杨某鑫、杨某栋等村民持竹棍、铁锤等工具到大洲镇坦坡村坦下屯邹氏祠堂处,将邹氏祠堂屋顶双龙装饰、屋角装饰、大门等物品砸坏。同年11月6日,公安机关以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华、杨某鑫、杨某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平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在审查此案期间,联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多次到大洲镇坦坡村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查阅司法所调解档案,分别对杨氏、邹氏二族的代表进行诉前调解,为当事人双方搭建了以公权力为介质的沟通新平台。
经审查后,该院于2018年4月16日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华、杨某鑫、杨某栋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案主诉检察官李柏辉与主办法官再次到大洲镇坦坡村了解情况时邀请邹氏、杨氏几名群众到大洲司法所深入讲述前因后果,借此机会对在场群众阐述本案的利害关系,并对案件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杨、邹二姓村民希望在检察院、法院和司法所的主持下,让二姓能够重归共赢。
2018年5月24日,在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主办人员组织下,杨邹二姓群众代表在大洲司法所会议室就本案及衍生的系列问题进行了协商。审判员、检察员、司法调解员听取了各方的诉求,先后进行单方说理调解,根据杨、邹群众要求,分别列出问题清单,针对本案中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进行逐条协商。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从法律、宗教、风俗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场群众及代表均对如何修复邹氏祠堂的核心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杨氏群众代表将赔偿款人民币14415元通过司法调解员交给邹氏群众,并在检、法、司三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了以上述共识为内容的调解协议。至此,从2005年起持续十三年积怨的大洲镇杨邹二姓群众终于握手言和。
2018年5月2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华、杨某鑫、杨某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