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5日讯(通讯员黄海珠 陆冬妮)“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们一家的救助,对孩子的关爱”
“要赶快从阴霾中走出来,照顾好孩子,帮助她们忘掉过去,好好生活”,这是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黄海珠在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害人进行救助时所谈到的。
2017年11月,该院公诉部门受理了一起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该案件的3名被害人最小的才6岁、最大的才8岁,犯罪嫌疑人是一名与少女们同村的中年男子黄某某。2017年学生放暑假期间,黄某某为了得到性刺激和快感,在自家或香蕉地里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手段淫秽,次数之多。
田东县检察院于2018年1月2日向田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4月1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件发生后,少女们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造成严重的心理疾病,人变得比以前内向,整天抑郁寡欢,不爱说话,不爱与人接触,见到陌生人都要躲起来,治疗心理疾病是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医生的治疗、家人的陪伴等,为此抚养少女的父母、奶奶不再外出打工,陪伴在少女身边,这让原本就生活拮据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心理治疗更是遥遥无期。
田东县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适时启动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机制,积极开展对少女的生活救助工作。 田东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时与被害人的家人取得联系,在该院“大控申”格局的依托下,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本着保障被害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对被害人一家进行了关怀和帮助。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拮据,该院决定对被害人提供国家司法救助,每个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0000元。
近年来,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建立了以“法律援助、经济救助”为内容的刑事被害人双重救助机制,在对特困刑事被害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想方设法为其提供经济救助,争取有效化解刑事案件导致的社会矛盾的同时,也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温度”。
(作者单位:田东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