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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观摩公益诉讼庭审
时间:2018-09-18  作者:窦振中 杨德灿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18日讯(通讯员窦振中 杨德灿)近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梁某平、韦某鑫、马某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加碘食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该案也是贵港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平南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和该院诉讼监督部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现场观摩了案件庭审过程。 

  据了解,201711月,平南县检察院在履行刑事犯罪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梁某平、韦某鑫、马某辉等人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碘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贵港市检察院。 

  在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举止大方得体、逻辑严密、指控有力,逐一向法庭阐明事实。控辩双方围绕被告是否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被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后,庭审决定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志副检察长指出,观摩这次庭审对基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检察官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得的学习机会,对该院检察官在提升公益诉讼方面的办案水平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对参加观摩庭审的检察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借鉴贵港市检察院在此次公益诉讼庭审中的经验做法;二是要继续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奋力推动平南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员额检察官要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寻找案源,继续加强线索的摸排。 

  观摩庭审的检察人员一致表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方面为我们基层院树起了标杆,回去之后要认真学习借鉴市院的经验和好做法,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同时要结合平南实际,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努力完成上级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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