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
兴宁区检察院心理疏导解心结 检察官抚平未成年受害人心理创伤
时间:2018-09-18  作者:庞忠琳 李为霄 孙萌萌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18日讯(通讯员庞忠琳 李为霄 孙萌萌谢谢检察官们,正是你们一直以来的疏导和帮助,我女儿才能鼓起勇气走出阴霾,面对新的学习生活,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 

  2018823上午,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心理疏导室里,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正迎接着两位访客的到来。 

  小黄,某学校在校初二学生,正值豆蔻年华,在这本应是青春无邪的美好岁月,却成为一起涉嫌强奸案的受害者。负责这起案件的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案发时受害人小黄还未满十四周岁,且受伤害后产生排斥现象,与父母产生隔阂。本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优先保护的核心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征得其家长同意后,决定让对小黄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小黄和其母亲一大早来到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心理疏导室,热情接待她们的是承办检察官及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在与小黄及其母亲的交流中,了解到小黄虽然已恢复正常的生活及学习状态,但受伤后的阴影依然在她心中挥之不去。检察官便有针对性的对小黄进行单独疏导,从生活学习现状及未来的就学、交友、心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谈。检察官从专业的心理学视角出发,运用生活化的语言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用积极引导的方式帮助她释放情绪,用温柔的倾听与陪伴逐渐剥离笼罩在她心里的阴霾,在她内心播下希望的种子。在检察官的循循诱导及鼓励下,小黄心里的阴影一扫而光,往日的开朗和乐观又恢复在她脸上。她表示,今后,将重新拾起学习和生活的信心,告别昨日,好好学习,听妈妈的话,努力尽快地融入学校中。 

  最后,检察官与小黄的母亲进行了交流,强调了其作为母亲,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活中要尊重孩子的想法和需求,必要时应该给予孩子支持,家庭的温暖,是孩子走出阴影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小黄母亲听后深受启发,表示今后一定按检察官的要求去关爱孩子,同时感谢检察官们一直以来的关心帮助,正是因为这一群认真负责的大姐姐,才能使身心受到伤害的女儿走出阴霾,重新燃起对新生活的希望。 

   (作者单位:兴宁区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