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7日讯(通讯员 杨良泉)2019年3月6日晚,东兴市的廖某等4名男子为帮助朋友逃脱酒驾的责任,使用暴力阻挠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对交警大打出手,导致执法人员受伤、警械损坏,当晚“霹雳行动”被中断。案发后东兴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于2019年4月12日依法批准逮捕廖某等4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院身为法律监督机关,手持法律利剑,既铲奸除恶,打击各类犯罪,又甘做正义卫士,默默守护社会秩序,守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东兴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