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5日讯(通讯员 方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引起了教育部和各地的高度重视。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涛带领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来到平乐县教育局,与该局领导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和未成年人保护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工作座谈。
平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李树军,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荣球及其他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工作座谈会。
在工作座谈会上,蒋涛检察长通报了“一号检察建议”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向平乐县教育局提出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性侵害制度,严格审查学校招录人员特别是生活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寝室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儿童的法治教育和防性侵教育等意见和建议。
平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李树军通报了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预防在校学生、儿童被性侵的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设想。
在工作座谈会上,平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平乐县教育局还就两个单位如何共同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作者单位:平乐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