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6日讯(通讯员 覃友玲)“这些饮料已过保质期,要赶紧撤掉!”
“白砂糖是直接入口的食品,没有加盖防尘遮盖,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这是你们自己做的面点吗?这里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3月13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城内主要食品药品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磋商,汇总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措施,合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巍强、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韦镇强分别带队参加联合检查。
当天上午,联合检查组分2组抽查了县城内主要超市和部分药店、粉店、奶茶店,发现1家购物中心某品牌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体质能量维生素饮料已经超过保质期,1家超市的白糖作为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遮盖,2个超市的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或专区,并且没有设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的消费提示信息,1家螺粉店的某品牌优酸乳超过保质期,1家奶茶店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联合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撤掉过期产品,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联合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在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磋商会议。会上,双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就如何督促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到位交换了意见。
会议还就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点、难点、措施进行了深入交流,对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达成了共识。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