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6日讯(通讯员刘锦昊 林绍桢)“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食安全一头连接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头关系着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大计。在当前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天林小北的检察日记,从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为您讲起。
3月11日上午,北海市检察机关与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北海市合浦县各农资经营店铺开展农资产品检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娟、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洪逢春带队开展参加本次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重点是关注农资供应,聚焦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质量和销售秩序,致力于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以及哄抬农资价格坑农害农行为的监督力度。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等4个案例。同行的检察干警黄伟告诉小北,指导性案例不仅是检察机关办案时需要参照执行的重要依据,更是一个个生动的法治课教材。
“之前最高检给我们印发了指导性案例,被告人把种子‘狸猫换太子’进行售卖,最后导致农民颗粒无收······”在合浦县丰收农资有限公司,潘娟副检察长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讲解预防种子打假、保护春耕的重要意义。
在合浦县丰收农资有限公司的仓库里,市、县两级院的检察官们仔细地查看农民常用化肥的成分,了解有机肥和普通肥料的生产过程及有关管理情况。市、县两级的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样品抽检、检查台账记录。
潘娟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仍然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做到防疫工作与春耕生产两不误,坚决守好群众“菜篮子”“米袋子”。要用好公益诉讼手段来服务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她强调,我们要配合、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加强对农资商铺的监督和管理,对于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哄抬农资物价等不法行为要坚决处理,为我市农业恢复生产保驾护航。
接着,潘娟副检察长与洪逢春副局长一行来到了合浦县石湾农植汇农业服务部检查豇豆种子的经营情况。合浦县石湾镇东江村是合浦县东江豇豆种植基地,无公害豇豆曾在2010年被列为上海世博会特供产品。豇豆种子的质量问题直接关乎着农民的生计问题,检察官详细地询问了农植汇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种子过期的问题,农植汇的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期的种子他们会定期销毁,坚决不让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合浦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严格按照国家种子管理条例和配套行业管理法规,定期开展定点监测抽查,严把种子质量关,助力疫情期间恢复生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治理现代化,公益诉讼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北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周智表示,近两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当前广大人民群众不仅关心自身的物质条件,更关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更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我们的公益诉讼已有所作为,也将大有作为。
(作者单位:北海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