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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检察院批捕金店大盗及负有抢劫命案的两名嫌疑人
时间:2020-03-17  作者:覃福生 秦世荣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17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秦世荣)近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盗窃金店涉案金额30余万元的苏某某,同时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15年前入室抢劫致人死亡的苏某某、唐某某。

  2020年2月5日10时许,荔浦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被害人覃某报案称:5日凌晨2时许,其位于荔浦市荔城镇的金店被盗窃了102枚钻石戒指、78只银手镯、2条铂金项链、1 个钻石吊坠,损失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案件发生后,荔浦市公安局在桂林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现场提取的视频资料,办案人员利用“天网”继续追踪其活动轨迹,锁定荔浦市双江镇的苏某某,当天下午4时苏某某到桂林市区销赃返回荔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苏某某身上搜出5枚钻石戒指,并在其出租屋内搜出96枚钻石戒指、2条铂金项链、1 个钻石吊坠。 

  苏某某虽然蒙面作案,但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经审讯,苏某某对撬盗金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招供自己将剩余的78只银手镯藏在了荔浦市城区的某河边。最终,除苏某某销赃的1枚钻石戒指外,其余被盗的金饰被追回。 

  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推断,苏某某有多次流窜作案前科,很可能还有其他案件,便提取苏某某的生物体征信息。通过技术检测,办案人员发现他竟然还与15年前荔浦市的一桩凶杀案有关。2020年2月29日,同案犯唐某某在兴安县被民警抓获。随着苏某某、唐某某的落网,该案件案情逐渐明晰。 

  2005年8月28日14时许,苏某某伙同兴安县的唐某某密谋实施盗窃,随后二人来到荔浦市荔城镇某居民房屋后面,两人先翻墙进入该房屋后院内,用钢筋将周某家一楼后门撬开,又将二楼房门撬开,翻找值钱的东西,因未盗得什么值钱的物品,苏某某在一楼房屋内将与被害人李某某一墙之隔的木门撬开,与唐某某一起进入李某某家中二楼客厅,发现李某某在客厅内沙发边的地上睡午觉,惊醒过来的李某某翻身看见唐某某,唐某某见状便持匕首砍李某某,苏某便下楼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两人合力将李某某砍倒在客厅里,随后两人逃离现场。李某某被砍伤后爬到客厅沙发上,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受当年的技术条件等原因所限,15年间,尽管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案发地侦破和开展了大量的调查走访,但并未发现有价值线索,该案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将屋主李某某砍伤致死,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定罪处罚。其二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涉嫌抢劫罪。 

  (作者单位:荔浦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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