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7日讯(通讯员 杨德灿)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平南县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综合考量疫情时期特殊环境下各种案件发生的背景、因素,既严格依法,又考虑实际情况,通过“四个确保”依法护航疫情防控,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确保“法律服务不掉线”。为最大限度减少接访过程中的人员流动聚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合理配置窗口人员,打造线上线下配合的“双线合璧”接待模式,有效维护防疫期间平南县社会秩序稳定。主动制定应急便民预案,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引导群众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办理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等检察业务。做好疫情持续期间群众和律师在线接待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13件,电话6人次,全部依法分流处理,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律师线上线下“双模式”申请阅卷,律师通过电话、微信申请阅卷20人次,电话查询15次,案件信息公开168条。
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系列专项部署,组织学习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醒办案检察官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式办理案件,注重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疫情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妨害执行公务,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提前介入4起涉疫情案件,其中口罩诈骗案3起,在疫情防控点持刀砍伤人案1起;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86件114人,批准逮捕72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110件147人,提起公诉85件111人。积极调整办案方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采取双向可视系统、远程视频等“智慧检务”手段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工作,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开展涉疫情案件司法救助工作,为平南县涉疫伤人“第一案”的被害人邓某灿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确保“法治保障不缺位”。疫情以来,平南检察院连续下发6个文件,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有效提高了各部门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及时传达制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提示》《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医案件工作的通知》《平南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疫应急预案》等多项文件措施,要求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原则,高标准完成涉疫情案件批捕、起诉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为助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带队,深入走访13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和所面临的的困难与问题。走访过程中,除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外,还向企业宣传介绍了自治区、市、县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来化解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经济发展。
确保“防疫宣传全覆盖”。加强法治宣传,以高度的法治自觉,落实“谁司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运用检察自媒体宣传。通过“两微一端”及时转发权威疫情信息,引导群众做到科学防控,坚决抵制和纠正散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76条,有力引导群众做好相关防控措施,积极传播检察正能量。二是深入社区开展法治宣传。结合平南县开展党员“双报到”活动,36名党员深入县城的5个社区开展疫情防疫和宣传。三是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制作一批疫情防控手册、海报、横幅、宣传单,利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驻扎帮扶村屯的时机,宣传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知识。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