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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起诉必要性审查”
时间:2020-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27日讯(通讯员黄忠胜、廖莹)325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开展起诉必要性审查,邀请了富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侦查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召开了对周某某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黄忠胜介绍了案件的事实、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调查,并综合全案进行了释法说理。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既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自首情节,又有酌定从轻处罚的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情节,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建议。在征求侦查机关、被害人家属、嫌疑人、司法局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时,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做相对不起诉。

此次起诉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实践,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的理念,依法保障人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富川县检察院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和听取意见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争取案件处理得到各方认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富川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建设和谐富川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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