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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隔绝不了关爱 上林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工作
时间:2020-03-30  作者:覃友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30日(通讯员 覃友玲)“伤势恢复得怎么样了?后续还要做哪些治疗?”

“头、腿都还疼,现在先在家吃药,等有钱了再考虑后续治疗……”

3月25日下午,上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到贫困当事人韦某甲家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工作,了解其伤情、生活情况。韦某甲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三个被害人之一。同时,检察官还对其他两名被害人洪某、被害人韦某乙的家属蓝某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工作,对三人因案伤亡情况、获赔情况、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核实。

2019年9月某日,韦某甲等三人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被犯罪嫌疑人李某醉酒驾驶的机动车碰撞。该案造成韦某甲受轻伤、洪某受重伤、韦某乙死亡的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韦某甲脑部受伤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身体依然不能恢复如初,劳动能力受限,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两个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开支,家庭生活困难。重伤的洪某治疗后瘫痪在床,靠年迈的母亲照顾,身体和精神上均遭受巨大伤害。而死亡的韦某乙家庭伤痛更重,其父亲在其过世三个月后,因丧子之痛突发疾病过世,留下其母亲每日以泪洗面。三人的家庭均因该交通肇事案陷入困难,且至今未获相应赔偿。

韦某甲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从韦某甲处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检察官主动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联系,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的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的原则,主动告知三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依法有提出救助申请的权利,并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结合三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检察官还将检察服务“送到家”,到家中去帮申请人收集有关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金是国家司法救助的一种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检察官还引导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应有的赔偿。2020年,上林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之一予以推进,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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