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7日讯(通讯员黄继俭 钟靖)“犯罪嫌疑人洪某,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本院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随着办案检察官的一声宣告,洪某一直紧皱的眉毛终于舒展开来。2020年4月17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灵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村民因失火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年2月17日,灵山县洪某在清理坡地草时点燃杂草进而火势失控时引起火灾。经聘请林业工程师进行鉴定,被过火林地面积为3.78公顷(56.7亩),被烧毁的有马尾松、湿地松、桉树等混交林,该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有关规定,构成失火罪。案发后洪某主动让其儿子报警,并在现场救火,在灵山县森林公安达到后又主动配合森林公安的调查。同时洪某主动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在开展阅卷和实地走访调查基础上,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规定,拟对该案件作不起诉并举行公开听证。
随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各个环节有序开展。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嫌疑人因失火引起犯罪,主观恶性不强,危害发生后,积极赔偿损失,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其本人肢体残疾并领取低保金,家庭并不宽裕,同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侦查机关代表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进行了真诚悔罪,表示认罪认罚,并在以后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自律,加强失火防范措施。被害人因故没有出席听证会。
邀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依次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其中,灵山县人大代表该县三海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副主任杨正才认为,“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灵山县政协委员该县新洲中学副校长伍双全认为,“这次公开听证很有意义,特别是对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具有借鉴作用,失火不是小事,可能会触犯刑法。”钦州市人民监督员灵山县灵城街道梓崇村委党总支部书记认为,“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前提下,兼顾法理和人情,使法条不再冰冷而是充满温度”。最终,与会各方代表都同意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会取得良好成效,既深化了检务公开,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满意度,达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灵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