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0日讯(通讯员毛春云 钟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要求,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县城内多家农资经营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主要对农资经营店证件是否齐全、是否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是否有采购、销售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台账、是否存在假农药、假化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认真细致地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有部分农资经营店存在证件不齐、未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限制使用农药”未设置经营专柜及销售台账等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县办理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140多家,还有个别农资经营店未按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县农业农场局执法人员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让其限期整改,并向经营者发放禁限用农药名录宣传单。
当前正处于复工复产、春耕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将突出春季工作重点,聚焦“三农”工作各领域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跟进农资经营店整改情况,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耕生产不误农时,为服务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公益诉讼检察保障。
(作者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