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1日讯(通讯员黄义连)日前,一起破坏水田非法采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主动履行己经生效的法院部分判决事项,向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主动缴纳了鉴定费、公告费,并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同时正在进积极履行被毁坏的农田修复等民事侵权责。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租赁位于福绵区福绵镇某村5.48亩水田,对其进行了开挖采砂并出售获利,造成毁坏农用地8.65亩。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近年来,福绵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打击辖区内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