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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农用地保护工作
时间:2020-04-21  作者:黄义连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1日讯(通讯员黄义连)日前,一起破坏水田非法采砂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主动履行己经生效的法院部分判决事项,向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主动缴纳了鉴定费、公告费,并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同时正在进积极履行被毁坏的农田修复等民事侵权责。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被告人林某某、张某某租赁位于福绵区福绵镇某村5.48亩水田,对其进行了开挖采砂并出售获利,造成毁坏农用地8.65亩。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2019105,该院向福绵区法院提起公诉,追究2名被告人非法采矿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毁坏农田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1211,法院对该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同时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责令该2名被告人共同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支付相关费用、登报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等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4月份,该院将去年办理的已生效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的3件民事公诉讼案件,被告尚未履行判决的内容移送福绵区法院执行。

近年来,福绵区检察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打击辖区内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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