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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检察公益诉讼让白色污染“限速”
时间:2020-04-23  作者:覃友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23日讯(通讯员 覃友玲)检察官:“您知道为什么要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吗?”超市负责人:“知道!要爱护环境。”

421上午,在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上林县检察院与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乡镇部分超市、购物中心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回访,发现所回访的超市、购物中心均能够在显眼位置作出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提示,并标注了不同规格塑料购物袋的不同价格,部分超市、购物中心能够在销售凭证上单列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检察机关前期发出的检察建议取得了较好成效,“检察蓝”护卫“生态绿”又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个多月前,上林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乡镇商品零售场所存在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上没有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等方面的违法情形。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上林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辖区内其他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执法,规范经营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的第45天,即421日上午,上林县检察院与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回访组,抽查回访了位于明亮镇、白圩镇、大丰镇的8家超市、购物中心等商品零售场所,发现所有被回访场所均能够在显眼位置作出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提示,并标注了不同规格塑料购物袋的不同价格,部分超市、购物中心能够在销售凭证上单列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对部分还未按规定在销售凭证上单列塑料购物袋购买情况的超市,回访组进行现场进行了反馈,并督促商场负责人尽快整改。

“乡镇群众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还存在一些抵触心理,特别是一些老年人。经过我们这段时间的宣传和耐心解释,大部分群众都已经能够理解,并且能够少用或者尽量不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对环境的伤害。现在我们已经能够规范地有偿提供购物塑料袋。”一位超市负责人表示。

经过回访,检察官发现,乡镇商品零售场所存在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违法情形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塑料购物袋有偿提供的经营行为已得到明显规范,有偿使用的意识正在加快形成。

(作者单位:上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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