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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检察院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诉未成年人
时间:2020-04-24  作者:谭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防疫越吃紧 帮教不松懈

——灵山县检察院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诉未成年人

 

广西检察网424日讯(通讯员谭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继多次线上帮教后,灵山县检察院干警于2020422日到灵城镇白水村委会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小洪(化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小杰(化名)进行实地帮教。

小洪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灵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洪刚满16周岁,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况,犯罪情节较轻。为了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检察官依法对小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六个月考察期;对小杰做临界教育,并与小洪、小杰的家人及其所在的村委签定了考察帮教协议。

回访帮教中,检察官通过交心谈心了解小洪、小杰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并对其在疫情期间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积极帮家人干农活减轻家庭负担的行为进行了肯定,鼓励他们建立自信,增强自身责任感,不断学习法律,自觉守法。检察官通过对小洪当月的思想汇报进行审核及做心理疏导,提升其自我管理能力、成长能力,叮嘱其继续遵守防疫、考察相关规定。回访过程中,小洪、小杰的爷爷也情不自禁的介绍着孙子的进步,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需求,积极对失足未成年人践行柔性司法,开展人性化、个性化帮教、临界预防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检爱向初心,以责任担使命,大力发挥检察正能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灵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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