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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院:适用不起诉规定,15家民营企业重获生机
时间:2020-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月28日讯通讯员 潘宇 梁军“这几个月来,公司上下人心惶惶,已投资近400万元的项目,案发后都不知该怎么进行,现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为我们民营企业撑起一片天,我们企业现已完全复工复产了,运行良好,同时也会吸取教训,尽快把占用的土地修复。427日平桂区检察院对涉案平桂区某大理石矿公司进行了回访时,涉案公司负责人李某说道。

4月27日上午,平桂区检察院对某大理石矿开放公司进行了回访,占用林地已经复绿,现场施工一片繁忙景象,在新冠肺炎疫情下,该企业全面做好复工复产,正逐步正常开展生产活动,而在年初的时候,这里还是冷冷清清的场景。

排废修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9年9月,贺州市平桂区某大理石矿多家租赁企业主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山场的使用权后,因急于赶建通往排废区的道路,采矿业主在没有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填埋林地建设道路,被森林公安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在该地点参与进行倾倒废土、废石、修路的直接责任人达15人,涉及民营企业15家。

    提前介入,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按照最高检“可捕可不捕则不捕,可诉可不诉则不诉”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涉企业案件的办理中,应当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获悉案件后,平桂区检察院决定派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经过仔细审阅案卷证据、与相关部门座谈研讨和多次查看现场走访,该案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矿点与排废场之间的确无道路连接,对企业的排废造成很大影响,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非故意违法土地管理法规,而是为了企业正常经营。为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承办检察官依法向侦查部门提出对涉案企业主管人员慎用羁押性措施的法律意见书,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涉案林地补种树木、积极复绿,并签具《“补植复绿”养护承诺书》。

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平桂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承办检察官认为涉案企业并非故意违法土地管理法规、环保政策等顶风作案,且发生在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期间,同时涉案企业经营者或管理人员人数较多,案发后涉案人员能主动投案,并且认罪认罚,承诺在涉案林地进行积极复绿。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后,对15名涉案的主管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现场不起诉决定书宣告时,检察官认真倾听收集企业负责人的实际困难和意见建议,提出对企业开展常走访法律服务,由一名检察官与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帮助企业联系职能部门完善用地手续,把产业壮大,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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