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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对南宁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近12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83.86%。2016年,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该偷税案移送公安机关。
受理该案后,青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嫌疑人周某,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审查,发现周某及其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后已经分四次将相关款项全部缴纳完毕,而且该公司成立以来未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立法精神,着重打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在这起案件中,该公司成立以来没有过以上刑事或行政处罚。周某及其公司到案后认罪悔罪。
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进一步问话中了解到,该公司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且还生产相关节能环保产品,对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电子科技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作为非公企业,是拉一把还是推一把,办案小组成员展开了讨论。讨论中,办案成员一致认为,周某及其公司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从保护非公经济角度出发,宽严相济,青秀区检察院对周某及其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在宣读不起诉决定当天对嫌疑人周某进行了释法说理训诫教育,引导该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