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7日讯(通讯员黎青武 欧丽梅)近日,钟山县检察院向相关酒类经营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酒问题的监管力度,共同为未成年人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0年4月,该院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掌握该线索后,该院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经查,辖区范围内的学校、居民区周边酒类商品零售点及大中型超市、商店未按法律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警示标志,可能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现象,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向相关酒类经营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酒类经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成工作小组就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对辖区范围内的酒类商品销售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同步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律宣传活动。目前部分超市、商店的酒类货柜、收银台已醒目地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心理成长的阶段,自身辨别事物好坏的能力和自我控制的能力都比成年人弱,对新鲜事物普遍具有较强好奇心,酒类外包装的设计以及喝酒的感觉都有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的关注。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商品作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向相关酒类经营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是该院积极参与食药品“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体现,更是以法治力量开展“护苗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
(作者单位:钟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