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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不起诉宣告训诫 迷途少年重获新生
时间:2020-05-07  作者:谭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7日讯(通讯员谭娟)“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辜负大家,好好学习、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429日,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灵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案件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2019118凌晨小涛(化名)、小军(已判刑)商量去黎某商店偷钱之后小军驾驶一辆摩托车搭小涛来到灵山县石塘镇某村黎某的商店 小涛负责在外面望风小军进入黎某商店内盗得人民币约8000元。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小涛虽然构成盗窃罪,但其是未成年人,具有初犯、从犯、赔偿谅解等情况,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同时考虑到小涛刚满16周岁,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心智还不够成熟,为了减少对其今后生活的影响,遂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在宣告训诫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小涛进行了法制教育及训诫,深刻分析了其走上犯罪的原因,并对其未来表达了殷切希望。通过邀请合适成年人、律师及小涛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对小涛进行训诫、教育,助其更好回归社会。面对大家的教诲,小涛十分感谢检察院的决定,并表示要用实际行动回报大家的关心和爱护。训诫教育后,检察官带小涛参观了灵山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培养其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的意识,促使其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灵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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