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罗永能 )在各中小学复学之际,天峨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该院未检部门对县城学校周边小卖部、便利店等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店烟草销售点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警示标语现象。
该院依法向烟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履行烟草制品规范经营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禁售标志设置的监督,规范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销售。
天峨县烟草专卖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红线内”的香烟零售户进行摸排,并联合天峨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和保护未成年人宣传工作,实现检察机关和烟草部门同步发力,整改落实与宣传教育同步推进,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的身体尚处于发育阶段,辨别能力与自制能力不强,未成年人接触烟草制品后容易上瘾,并且吸烟时烟草燃烧会释放大量毒素,造成身体伤害和影响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烟草制品销售点具有正确引导未成年人不吸烟的社会责任,必须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作者单位:天峨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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