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通讯员 侯雨辛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决定在兴宁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近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兴宁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正式揭牌成立。
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是中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刑事办案规范化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兴宁区检察院决定在兴宁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并由兴宁分局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保障措施。
派驻检察室的成立,将使检察监督工作实现从事后监督到实时监督、全程监督的转变,标志着兴宁区检察院和兴宁公安分局聚焦破解监督制约难题迈出重要一步,必将促进执法办案日益规范,办案质量效率不断提升,更好地保障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派驻检察室将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利用派驻检察室的便捷平台,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切实增强检察监督实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作者单位: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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