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3日讯(通讯员陈祖帅)6月2日上午,平桂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平桂区检察院、公安局、渔政、农村农业局的共同监督下,犯罪嫌疑人雷某、雷某某二人将出资购买的2500余尾鱼苗放生贺江。这是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首例渔业生态修复案件。
当非法捕鱼遇上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就发挥了作用。今年4月10日,犯罪嫌疑人雷某、雷某某二人经合谋到平桂区羊头镇某自然河域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获1斤鱼获。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损坏了生态环境及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按照开展公益诉讼职责要求,对此开展了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建议渔政部门同雷某、雷某某二人就生态修复问题进行磋商,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懊悔不已,主动申请通过购买鱼苗放生的形式向贺江“赎罪”。
通过开展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但让非法捕捞者受到处罚,也促进了生态修复,实现了刑事处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一诉三赢”的办案效果。平桂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环境案件时,注重保护当地绿水青山,注重环境修复补偿力度,践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积极督促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保护环境、尊重自然,推进“美丽平桂”建设。
(作者单位:平桂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