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邱冠军)为了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和遵纪守法意识。9月30日,平桂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组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到贺州学院做心理辅导,解决未成年人何某、黄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产生的不良心理问题,更好的进行社区矫正改造。
该院在巡回检察工作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何某(因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因抢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不同程度的存在对自己犯罪后果认识不到位,悔罪意识不强,有纹身染发等不良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平桂区检察院、司法局及时和贺州学院心理学教授联系。兰教授根据何某、黄某目前的改造现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鼓励并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视自身问题,并采用心理学知识认真的对其二人做了心理辅导。
“感谢检察官带我儿子来做心理辅导,解开他心理的疑虑,辅助其认真接受改造,早日回归自己,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何某、黄某的监护人握着检察官的手热情的说。检察官告诉何某、黄某的监护人,监护人作为社区矫正小组的成员,也要在社区矫正机构的引导下,监护好未成年人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改造,预防其再次犯罪。
据悉,平桂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巡回检察”工作以来,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面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跨前、牵线搭桥,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帮助未成年人认真接受改造,顺利融入社会,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成效。
(作者单位:平桂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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