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梁军)“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的批评教育。目前,我们复种的这片山林,小树苗都长高了,我们一定好好打理这片树苗,弥补之前的过失”。近日,在平桂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其办理的盗伐林木涉案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时,犯罪嫌疑人赵某保诚恳地说道。
该盗伐林木涉贫案件发生地在平桂区大明村界内,大明村是全国仅有的6个“土瑶”聚居村之一,进村路途险阻,山路蜿蜒盘旋,交通不便、与外界互通困难是大明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大明村也是贺州市贫困发生率最高的行政村。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赵某保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大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检察官多次联系当地政府、村委会及帮扶干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同时此次犯罪为初犯,平时在村里均表现较好。如对其7人起诉,将有可能面临羁押,使其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和唯一经济支柱。因此,紧扣着如何用精准法律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有效防止贫困家庭因案返贫这个问题,承办检察官耐心的向犯罪嫌疑人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签署了复植复绿承诺书。在充分的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也表示认罪认罚,积极复绿。
经过两个多小时驱车,检察官与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平桂分局民警一同来到大明村对被砍伐林木进行实地调查与评估,对复植复绿情况进行核查。如今,在被赵某保等人砍伐的林地,由他们亲手栽种的杉树已经长出了嫩绿的新叶。
(作者单位:平桂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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