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8日讯(通讯员甘丽洁)“您好,我是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今天想向您了解一下被告人有没有对您进行赔偿,您有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我们向您宣传一下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向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近亲属问道。
其中一案系交通肇事案,2019年7月26日,在港南区新塘乡西村岭路段,被告人黄某祥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与谢某富驾驶搭载梁某英、谢某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英、谢某溶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谢某溶住院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前后共产生医疗费及丧葬费15多万元。被告人黄某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但黄某祥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民事判决书的赔偿责任一直未履行。
女儿的不幸离世,让梁某英一家陷入痛苦之中。梁某英家里还有两个老人需要赡养,老人年老体弱,只能在家帮带孩子,没有劳动能力,而其家庭属于农村低保困难户,本身家庭经济就十分困难。为了偿还医疗费,补贴家用,梁某英夫妻只能外出打工。
港南区检察院获知这一案情后,及时与被害人亲属梁某英取得了联系,向其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并为其申请到1.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此外,该院还为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000元。
据统计,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2020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12人,发放救助金共13.8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1件1人,残疾人4件4人,未成年人2件2人,低保户3件3人。
(作者单位:港南区检察院)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北海市 防城港市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贺州市 河池市 来宾市 崇左市宁铁分院 茅桥地区 鹿寨地区 漓东地区 贵城地区 钦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