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8日讯(通讯员周佩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程度地挽救未成年人,8月18日上午,钦北区检察院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钦州市某中学召开涉案未成年人训诫教育会,对五名涉嫌盗窃但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2020年6月,涉案的章某某、张某等五名未成年人伙同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执行逮捕)在钦州市多个乡镇盗窃他人商铺的现金、香烟等财物。由于五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公安机关对五人进行教育后释放。考虑到五人还均是在校学生,且个别已经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仍不思悔改,为了让五人能正确认识其行为性质,能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学校,区检察院遂决定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涉案未成年人在读学校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同时通知其家长到场。
教育训诫会上,检察官首先要求五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对其孩子进行了亲职教育,鼓励双方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认真倾听对方的所思所想,增进双方感情。随后,公安、学校、检察三部门的参会代表分别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有针对性地对每位未成年人提出了要求。
最后,区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梁丽思对五名涉案未成年人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等于纵容,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每一个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她告诫五名涉案未成年人,一要敬畏法律,彻底改掉不良行为,讲规矩,守法律,切勿再以身试法;二是学会感恩,感谢父母的艰辛养育和老师的悉心教导,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努力回报父母、老师、社会;三要谨慎交友,彻底净化自己的朋友圈,择良友相交,做一个有正能量的人。
训诫教育会后,5名涉案未成年人均表示愿意继续学业,并反省自身错误,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家长也表示,今后会履行好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意方式方法,努力防范孩子再次犯错。
(作者单位:钦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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