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9日讯(通讯员吴冬年 马思婷)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9月29日上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缨作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主持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崇左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和案件的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办案组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考虑到周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征询各方意见,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做了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了充分的阐述,与会的听证员认真听取汇报后,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向承办检察官进行提问,并进行集体评议。
经5名听证员集体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周某某是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听证员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周某某要吸取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一个守法公民;二是周某某作为边民,要结合自身经历,积极向身边的群众进行普法,拒绝走私,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走私货物进行传播的途径,使广大边境地区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海关缉私、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维护国家边境安全。
周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今后一定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刘缨检察长表示,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有效办案方式。今后,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广泛、充分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疑难、复杂及不起诉案件等进行公开听证,把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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