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7日讯(通讯员林静)“真心地感谢检察官和检察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我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缓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还让我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步履蹒跚的救助申请人秦某安握着昭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
2019年12月,救助申请人秦某安的儿子秦某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致死,儿子秦某某的死亡让本应享受晚年生活的秦某安痛不欲生,也让秦某安及其爱人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造成了生活困难。昭平县检察院在收到秦某安的救助申请后,快速展开调查,审查后认为秦某安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范畴,对其进行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帮助秦某安走出生活困境。
今年以来,昭平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3件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7.5万元,该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入贯彻国家法救助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
(作者单位:昭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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