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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锦旗送检察 监督赢民心
时间:2021-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3日讯(通讯员 王春红 梁宇)检察官,感谢你们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尽心尽力办好案件。陶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检察官手说道,并将写着为民抗诉显检威,群众拥护检察院的锦旗赠送给贺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案团队。

 

案件回顾:

20154月,韦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陶某借了人民币22万元,期间只还了6万。陶某曾多次催促韦某还钱未果,于是在201914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韦某偿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法院最终认为陶某主张还款已过诉讼时效,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因不服法院再审判决,陶某向贺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并通过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认为该案诉讼时效已发生了中断,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7月对该案进行改判,为陶某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诉讼过程中韦某还款1万元)及利息。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3年诉讼时效,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内有向借款人催款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实其催款的事实,则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检察官提醒:

民间借贷、谨防老赖!借款人出借款项给他人时,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借款,并保留借款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并在3年诉讼时效内定期催促还款,保留好聊天记录等催款证据,必要时请及时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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