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抓实四项举措 有效优化刑事“案-件比”
为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案件当事人诉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梧州市检察院在提升办案质效、优化‘案-件比’上铆足了劲,通过强化诉前主导、健全办案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抓实督导指导四项举措,以求极致的精神严控刑事“案-件比”取得实效。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指标实现逆袭,从全区排名靠后进入第一方阵,并持续低位运行。今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比”为1:1.0443,全区排名前列。
强化诉前主导,提质增效聚合力
在提前介入侦查上作“文章”。制发重罪案件两级院同步提前介入办法,完善一体化引导工作机制,在接到公安机关重大案件案发通报后,两级检察院同时指派检察官共同开展案件侦办提前介入工作,对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取证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侦查工作由“破案抓人”向“证据定案”转变。在强化沟通衔接上出“实招”。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强化提前介入、捕后继续侦查取证和案件快速移诉等环节的沟通衔接,合力促进精准控制程序、提升质量效果、减少当事人讼累。如丁某明故意杀人案,该案发生后,市检察院和藤县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现场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本案存在的疑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意见。因提前介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该案没有经历退补、延期等办案环节,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显著提升。2021年以来,同步提前介入刑事案件383件,提前介入过的案件仅2件延期、5件退补。
健全办案机制,严格审查保质量
建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时同步报送市检察院共同审查把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证据,避免执行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程序的消耗。建立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对拟退回补充侦查或延长审查期限的案件报备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并联合案件管理室共同审查,防止随意退补和延期。如邓某相贩卖毒品案,因存在被告人邓某相始终零口供,且无抓获现场、无查获毒品等疑难问题,长洲区检察院将本案同步报送市检察院共同审查,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长洲区检察院出具详尽的、对案件定罪具有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意见,最终在没有退补、延期的前提下成功指控邓某相构成贩卖毒品罪,邓某相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21年以来,共同步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共54件,市检察院均提出指导意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逐年减少,2021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4件,2022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件,同比下降50%。
加强释法说理,消除分歧减环节
充分发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文书说理的示范效应,切实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特别是对公检两家意见不一致、当事人对不捕或不诉决定不理解不信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有申诉苗头的案件,力争把释法说理工作做深做透,有效减少复议、复核、上诉案件量。2021年以来,共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45人;办理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件10件,其中,两级检察长主持听证43件;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提出复议复核0人。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左某焕申诉案中,经查看监控视频,向岑溪公安局发出要求补充证据提纲,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并追踪证据的补查情况后,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性,遂维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左某焕在市检察院细致的释法说理下,明白并理解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表明愿意息诉罢访。
“检察机关全面兼顾办案质效和诉讼效果,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讼累,也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进一步提升我的知识储备和履职水平,我每次参加检察活动,都感觉法治在进步。”自治区人大代表黎长铭在参加检察听证后为检察工作点赞。
抓实督导指导,压实责任求实效
强化工作预警。每月对刑事“案-件比”数值临近最高检通报值的单位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每月进行“案-件比”情况通报,促进基层检察院及时纠偏。强化分析指导。落实刑事“案-件比”每月通报制度,详实通报全区、全市排名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院领导定点督办、专项整改等方式,推动“案-件比”持续优化。强化约谈督促。对连续两个月刑事“案-件比” 接近最高检通报值的基层检察院,由该院主要领导约谈刑事检察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约谈基层检察院主要领导,真正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倒逼每一个办案环节都做到极致,让检察工作更高效、监督更有力、群众更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