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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繁叶茂因根深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侧记 “欲枝叶茂者必深其根。”人才,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人才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 近年来,钦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把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动力,通过坚持干部选拔“阳光作业”、完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加强人才实战能力锻炼和综合素能提升、建立人才科学评价体系等举措,大力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选苗”,把好人才选用第一关 在选人用人上,市检察院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导向,坚持“阳光作业”,确保选人用人的过程和结果公正。该院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制度。在开展竞争上岗工作中,及时将竞争的岗位、条件、方法、程序等情况予以公开,保证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群众服气。2011年以来,该院坚持“任人唯贤”,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科级中层领导干部18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5名;对正科级干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把得分高的干部推荐给市委考察,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2名。通过竞争上岗,一批年轻有为、富有朝气、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重要的中层领导岗位。干部选拔的“阳光作业”,树立了一个正确的导向,既鼓励年轻同志有更高的目标追求,敢于担当重任,也让那些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踏实肯干的老同志感到有前途、有奔头,充分调动了各年龄层次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培土”,为人才成长创造优良条件 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深入研究符合检察特点的人才成长规律,在充分征求全体干警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订了一系列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如制订出台了《钦州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关于加强市院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钦州市检察机关年轻干部培养试行办法》、《钦州市青年检察人才育才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勇于打破思想上的条条框框,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同时,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积极为人才搭建如到高校学习深造、到外省先进检察院学习锻炼、出国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学习平台和渠道,并加强对人才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切实为检察人才的成长进步和事业发展创造优良的条件。 “施肥”,按人才成长所需给养 市检察院注重加强对人才实战能力的锻炼,在对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中,着重抓两个方面:一是狠抓岗位技能培训,促进专业人才成长。实行人才分类培养,定期综合评估,以公诉人论辩赛、侦查技能培训、业务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各方面人才的实战练习,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和检察业务实践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人才队伍。目前,全市两级院有10名干警成为钦州市检察机关“技术办案能手”,22名干警分别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公诉、技术、信息等专业人才库。二是加强人才综合素能培养。大力支持干警学习深造,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警安排到一线岗位和关键部门锻炼,实行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制度。2012年以来,支持1名干警出国留学,1名干警脱产攻读博士,选派14名干警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其中,4名中层干部到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3人到基层检察院挂任副检察长,2人到乡镇政府挂任镇长助理,5人到法院挂任助理审判员。通过将检察人才“送出去”,帮助其拓宽见识面,增长才干面,从而促进其综合素能提升一个新的高度。 “修枝”,把握好人才使用导向 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人才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价人才坚持从品德、工作业绩、业务和法律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克服人才评价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该院制定了具体的评价标准。如对中层领导人才的评价,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了中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检察业务专门人才的评价,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贡献,初步形成了以院党组为主,各部门为辅,群众参与和多种考核方式并用,对人才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的评价体系,考评结果作为检察人才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2012年以来,该院根据人才评价结果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和交流了16名部门中层干部,并下派1人到基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 枝繁叶茂硕果香。一番努力下,市检察院人才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2012年以来,1名干警被评为钦州市“创先争优十大先锋人物”,1名干警荣获钦州市五一劳动奖章,22人入选自治区级专业人才库。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也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市检察机关80多项工作(或集体、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表彰,20余项工作在全区性检察工作会上作经验介绍,灵山县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实现了钦州市检察机关重建30多年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零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