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陈昌军 蔡春生)9月4日至5日,桂林市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自侦与公诉工作业务培训班,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公诉部门共160名干警参加培训。
该院此次培训院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市检察机关自侦、公诉部门办理自侦案件的能力,确保每一件自侦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下,不枉不纵,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培训班采取“以案教学”的办法,学习交流秀峰区检察院查办桂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干部龙尉受贿案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研究探讨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新刑诉法,加强和改进办理自侦案件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斗争的新要求。
秀峰区检察院查办的龙尉受贿案,从2012年2月1日立案到2014年8月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正好处在新刑诉法修改、实施前后的关键时期。在二审中,犯罪嫌疑人龙尉为了达到企图开脱罪责的目的,与其委托的二审辩护律师“密切配合”,利用在办案中的一些失误,一唱一和,导致案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控方与辨方之间的博弈异常激烈。一审认定龙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提出上诉后,又经过了一年的具有戏剧性的二审,这一阶段辩护律师采取一些不洽当行为干扰二审公诉,被告人龙尉在法庭上肆意攻击谩骂办案人员。使得案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终,峰回路转,二审庭审完毕近三个多月后,2014年8月二审法院才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这是在新刑诉法实施之前很少遇到的事情。
培训班上,秀峰区检察院详细介绍了该院办理龙尉受贿案的复杂经过、主要经验和教训。市检察院反贪局、公诉科分别介绍龙尉受贿案的补充侦查和在庭审中心主义下,侦查诉讼配合做好出庭应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教训。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学习交流办案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和教训,有助于深化对新刑诉法的学习理解,有助于更好更快捷地提高办案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效果、质量。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