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4日讯(通讯员 韦雪峰)近日,在刚刚结束的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评选活动中,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授予“森林单位园区”称号。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庭院绿化建设工作,重视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绿化、人人爱护绿化、人人营造绿化的氛围,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做到庭院绿化美化与庭院建设相结合,与庭院文化建设相结合,能科学地制定绿化方案,制定落实相关制度,投入较多的资金开展庭院绿化工作,单位园区的绿化和植物品种繁多,交错相连品种特征突出,行道树规范,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绿化档次高,绿地率均达55%以上,是来宾市的单位园区绿化工作的榜样,在为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进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据悉,在广西“森林城市”等系列称号评选活动中,在76个获评单位中仅有10个单位获评“森林单位园区”称号,全区检察系统只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次评选中获奖。
(作者单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