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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时间:2015-09-06  作者:蔡新根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6讯(通讯员  蔡新根) 近日,笔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河南省信阳市召开的全国“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研讨会”上,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2015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夺得该荣誉。 

  今年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由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24人组成的宣传写作攻关队伍,制定了《港北区检察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把年度宣传工作任务量化到部门和个人,并每月由办公室汇总撰写稿件的数量,汇总情况通过内部局域网进行通报,以鼓励干警人人动脑、动手。 

  同时,出台了《检察宣传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对连续2个月不报送宣传稿件的部门以及严重违反检察宣传工作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重要紧急信息的部门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年度宣传工作完成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参评资格,以此充分调动了干警写作的积极性。 

  此外,该院在加强报刊、杂志主流媒体宣传的同时,还依托微电影、短信、微信、微博、检察官QQ等现代媒体平台进行宣传,为扩大宣传效果,该院还结合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深入到街头、乡镇、村屯和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家中宣传,有力地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促进了执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据悉,18月份,该院共开展各类检察宣传活动15次,发放检察宣传资料7000余份;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网络发表稿件200余篇,其中,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表稿件100余篇,通过检察宣传工作,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促进了检察机关公众安全感和队伍满意度的提升。 

  (作者单位:港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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