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文化-活动信息
活动信息
一个女检察官的境界和追求——记宜州市检察院女检察官饶远玲
时间:2015-06-03  作者:邓彭生 黎晓萍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打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编著的《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一书,广西宜州市检察院女检察官饶远玲的事迹被收录在册,成为激励全国众多同道奋发向上的一个检察精英。

  位于桂西北六万大山南麓的一个基层检察院,为什么能够培养出一位跻身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的先进人物?一位已年至不惑的女检察官,饶远玲在民行工作的岗位上奉献了怎样的心血和汗水?要寻找这其中的答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看看饶远玲所办理的几个民行案件情况。

  ——宜州市农民工老韦为南宁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建筑用的石沙,13000多元的货款拖了多年都没有拿到,老韦起诉后,一审判决竟然没有支持他的主张,过了上诉期后,心有不甘的老韦再次向宜州市人民法院申诉,却没有得到受理,气不过的老韦转而向宜州市检察院反映情况,扬言问题再不能够从司法途径得到解决,就用自己的方式解决。

  任职民行科的饶远玲接待了老韦,在反复安抚了老韦的情绪后,她听取了老韦对事情来龙去脉的详细叙述,在调阅了案件材料后拿出了自己的意见:宜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民行案件抗诉的条件,应提出抗诉。饶远玲的意见得到院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案件在抗诉再审过程中,债务人和韦某调解协商解决了问题,向韦某支付了所欠债款。老韦拿回扯皮了12年才讨回的1万余元血汗钱,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专程到宜州市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饶远玲说,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职能的行使保证了案件的审判公正、依法,社会矛盾也就化解消弭了。1万多元欠款不是大数,但却往往是引发惊天后果的导火索,忽视不得。

  ——20114月份,宜州市民廖某得知国家对重点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后,动起了歪脑筋,诓骗宜州市福龙乡16个村屯的村民与自己签订了林地发包承包合同。凭这个合同廖某申报并获得了本该补贴给村民的公益林补偿款115650元。村民得知真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却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无法立案,2000多村民于是到河池市政府多次上访,事情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在自治区河池市两级民行部门的督导下,饶远玲接受了这起事件的处置任务。她带领办案人员六下村寨调查取证,向群众解释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提示群众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在饶远玲等检察官一遍遍苦口婆心的劝解疏导下,村民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都答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款,表示不再集体闹访。宜州市检察院也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对村民提起民事诉讼予以支持。

  公益林补偿金最后得以如数追了回来,饶远玲没有满足取得的社会效果,她结合这起案件发生发展的情况,对林管部门在发放公益林补偿金工作上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及时制作了《检察建议书》发给林业局,对有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的线索移交给本院反渎部门进一步查处。

  饶远玲说,民行案件的审查和办理,必须要着眼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从根子上解决了导致纠纷产生的原因,社会和谐也就实现了长治久安的目标。

  ——宜州市75岁居民吴某因与兄弟争执35平米的老屋遗产,官司打了多年。老吴不服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先是到宜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他又到宜州市检察院申诉,又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他再次到河池市中级法院和河池市检察院申诉,来来回回的折腾了一次又一次。饶远玲知道,要解决老吴的申诉问题,必须打开他的心结,让老汉打心眼里理解法律的规定。于是,在老吴再次递交申诉材料后,饶远玲在一遍遍的审阅案卷材料,全面把握了老吴申诉的真实原因后,专程上门去到老人家里,一句一句的向老汉解释法律条文,说明他的诉求不符合再审立案的法律依据,还从“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与“千里修书为堵墙 ,让他三尺又何妨”等中国民间故事对吴老汉阐释人情道理,劝解他与亲兄弟“化干戈为玉帛”。饶远玲的释法说理终于打动了老吴,他真诚表示,从心里了解了法律规定,就不会再折腾缠访了。

  饶远玲说,民行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如果我们的工作做不到位,影响的是检察机关的整个形象,因此,对来申诉的群众,特别是对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一定要做好和风细雨,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果能让每位来访的群众都满意,我们的职责就尽到了。

  ——2012年,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中,饶远玲敏锐地意识到司法工作人员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在院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她成功办理了执行法官吴某、朱某在执行活动中涉嫌贪污300多万元执行款违法行为的前期调查工作,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市纪委和本院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由于民行部门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开展违法调查工作在全国尚属首例,自治区院民行处对宜州市检察院开展此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将经验在全区推广,饶远玲代表宜州市检察院在全区民行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后来,该案还在参加全国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件,这也是宜州检察院成立以来获得的最高殊荣。

  正是对民行工作的意义和目标的深刻理解,饶远玲做到了既能够满腔热情地接待群众,又可以冷静妥善地处理问题。这些年来,她与科里的同事一道先后审查处理各类民行申诉案256件,提抗或建议提抗39件,均获上级院支持法院并改判;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9件均获法院采纳;成功办理执行监督78件;督促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50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16件;协调和解5件;开展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调查8人,均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息诉5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8900万余元,所办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多次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20133月,宜州市民行科被宜州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

  除了上述成绩,饶远玲个人还在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第二竞赛、第三届业务办案能手比赛中,连膺“十佳办案能手”“业务能手”称号;在参加第二届广西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她所写的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十佳民行检察法律文书”、一份提请抗诉报告书被评为“优秀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她撰写的《浅析基层检察院民事抗诉工作的困境和出路》《浅议在法院设置检察署的反向思维》等5篇调研文章在国家刊物上发表。

  饶远玲是1992年从大学毕业后直接分配到宜州市检察院工作的,23个年头里,她先后在办公室、反贪局、侦监科、行政科、民行科工作,多个部门的岗位轮换以及虚心好学的脾气性格,令饶远玲逐渐累积起了应对各项检察职能的需求的扎实业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这也是她从2007年担任宜州市民行科长后,能够游刃有余地驾驭自己的工作的根本原因,盖因如此,饶远玲先后被宜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干警、河池十佳检察干警、巾帼建功标兵;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2次,河池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4次;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

  一个女检察官,将20余年的光阴倾注在检察事业上,期间的一步步向上向前的攀登迈进之人生足迹,折射的是饶远玲对待事业忠于职守的奉献精神,辉映的是一个女检察官人生修炼的境界追求,饶远玲的个人事迹能够被最高检政治部载入《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实在是实至名归。■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